精選文章

諮商師會如何為我守密?進行心理諮商前,你需要知道的保密與保密例外

     《長著驢耳的國王》故事中,國王因為在音樂的鑑賞上與太陽神阿波羅發生爭執,而慘遭懲罰耳朵被變成了驢耳朵。身為一國之主的他對此感到十分羞恥,只能用頭巾將其遮掩而不讓外人知道。卻因為需要理髮的緣故,理髮師一定會發現,國王威脅理髮師為其報守秘密否則要將其處決,而理髮師在允諾之後也信守承諾不向他人吐露國王的秘密,但又因為保守秘密實在太難受,於是理髮師總會向空無一物的樹洞吐露國王的秘密藉以紓解,久而久之樹洞裡開始發出「國王有著驢耳朵」的回音,國王的秘密也就被洩露出去了。

 

    如同故事中的國王,當你心事重重時可以找誰述說呢?家人?朋友?如果是更私密、更陰暗、更羞恥,就好像「頭上長出了驢耳朵」一樣的心事呢?最親密的家人?最重要的死黨?想想看,這些人對於你來說有甚麼樣共同的特徵呢?是信任,正因為這些人值得你相信,所以你不擔心秘密會以一種破壞性的結果被散佈出去。但會不會有時候也會擔心這些重要的人,其實他不是這麼明白這些事情對你的影響可能有多深?

此時面對問題感到苦惱,又無法從身邊人獲得幫忙的你,抱持著這些忐忑不安的感受前來諮商,又如何能夠信任眼前這位心理師能夠為你保守秘密呢?林林總總的法律規章註1、倫理守則註2均提及心理師對於案主具有保密的義務與責任。那麼心理師是因為害怕懲罰,就好像理髮師害怕國王的裁罰,所以才需要遵守嗎?正如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遵守倫理不僅僅只是義務性、強制性的,而應該具有更積極的意義,「什麼才是對來談者沒有傷害或傷害程度最小的?」「什麼才是對來談者最有助益的?」保密就是你與心理師建立信任關係的前提,在這樣安全的關係之中,才能深入的自我揭露與探索,沒有保密就沒有信任,沒有信任就沒有諮商關係,對於來談的你也就沒有效益可言,所以心理師必須保密,也願意積極主動的保密。

 

諮商師會如何為我守密?諮商前,你需要知道的保密與保密例外條款

   

      心理師對於會談的內容、紀錄都必須妥善存管,不得隨意透露,但不論法規或者倫理守則,仍不約而同地提到保密有著例外,除了你自己可以依需要主動同意告知他人你的諮商內容以外,保密例外有幾種狀況是具有強制性的:
 

  • 當事人可能危害到自己或第三者的安全時。
  • 法律規定有強制通報的責任時,比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保密的例外通常是為了連結資源,以更好協助你度過難關,這些例外的前提也是建立在保護當事人的受益權、免受傷害權的原則之下,藉由通報的流程可以讓更多專業人員連結起來,陪你一起走過生命的幽谷。通報之後心理師依舊需要考量如何維護個案最大利益,例如如何陪伴當事人面對自己與家人的情緒、面對外在環境壓力與眼光,以及如何與相關單位人士保護當事人的最大隱私,讓知情的人士能夠降到最少…等等,這些後續的行動正是心理師在專業倫理上堅持與承諾,絕非是通報之後讓當事人獨自去承擔與面對。

 

既然都是強制性的,那我還有甚麼選擇?
 

 所以當你決定進入心理諮商前,知悉保密與保密例外也是為了讓你知道心理師會如何運用這份保密協定與保密例外來協助你,這些「知情同意」也是為了讓你在諮商前能知道心理師在專業與倫理上進行保密的範圍,接下來由你自行決定像是在諮商中要說多少、該怎麼說、如何保留或揭露諮商資料外,還有可以思考是否要進入或結束諮商的自由。


       你才是最了解自己的專家,而我們則依循理論與專業經驗協助你能將自己所遭遇到的問題看得更清晰,我們會邀請你做出更深度的自我揭露,但你當然有權利決定如何敘述、敘述多深入;我們會努力地陪伴你朝著你想要的目標邁進,但你也有權力決定何時該停下來休息一下,或是到此為止。我們會因為案主的利益而需要打破保密原則來幫助你運用更多專業來面對眼前的難關,但在心理師進行通報前,你也有權力與心理師討論如何說、怎麼說、後續會有甚麼樣的發展,該如何準備與因應等,你的種種擔心與在意,都會是心理師與你合作過程中重要的考量。保密是為讓你感到安全感,即使有保密的例外依舊需考量你的福祉,如此才能讓心理師與你的諮商關係擁有信任、尊重、接納的品質,讓你在面對的困境時能放心地深入探索自己的內在,進而產生新的發現與改變。

 

 

註1:

  1.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 司法院釋字第603號函「…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3. 刑法第316條「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4. 心理師法第17條「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註2:

  1.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諮商心理師專業倫理守則第九條「諮商心理師負有維護當事人隱私的責任,以下為保密的主要例外情況:一、當事人或其監護人放棄時。二、專業人員接受系統性專業督導與諮詢時。三、執行本守則第八條規定時。四、涉及法律強制通報的要求時。五、當事人控告諮商心理師時。」
  2.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諮商心理專業倫理守則第26條:「妥善處理當事人資料:會員應充分維護當事人之隱私,妥善處置服務資料,包括紀錄、其它相關之書面資料、電子化資料、錄音或錄影資料及測驗資料等。除依相關法律之規定,未經當事人或其監護人之同意,任何形式之服務資訊不得外洩。

 

參考資料:

許家瑜(2013)。保密的衝突—從法律的觀點切入。諮商與輔導,335, 41-44。

蕭慧貞、陳桂琴、蔡雨芊、吳芝儀(2017)。起心動念,強制性倫理與

理想性倫理的拔河-以保密議題為例。諮商與輔導,374,32-36+47。

謝欣霓(2011)。保密倫理對諮商關係的影響。諮商與輔導,306,41-44。

圖片來源:Pexels